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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新规:当事人委托+律所盖章,可查全国人口信息

律师叨法
2024-11-15

      为保障律师执业活动中依法调查取证权利,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害,近日,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就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有关事项发布最新规定。

      一、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涉案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可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户政窗口申请。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涉案公民的江西省居住证信息的,可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被查询人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户政窗口申请。
      二、查询的户口登记信息,包括全国户籍人口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相片、户籍地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等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查询的江西省居住证信息为居住证上记载的信息。
      三、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包括户口登记信息和江西省居住证信息,下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律师执业证书;
(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居民身份证复印
件(委托人为自然人时需提供该复印件);
(三)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2)。
      四、律师申请查询人口信息时,应提供被查询人的姓名,以及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日、户籍地址等信息之一,以便查询单位准确查询被查询人的人口信息。
      五、查询单位收到申请后,受理民警应当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遇有疑问的,可登录“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查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情况,也可以联系当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
      六、信息查询结果一般应当场出具,以纸质形式提供(不提供电子文档),加盖查询单位的户口专用章。

      七、查询单位因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当场提供查询结果的,应当向查询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查询结果。
      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涉案公民
人口信息的,参照律师查询人口信息规定办理。
      九、查询单位应将申请材料以及查询结果,统一造册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十、人口信息涉及公民隐私,申请查询人口信息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查询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密,依法查询和使用。对违规或编造虚假委托事由查询,泄露人口信息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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